张伟律师在河南电视台节目讲稿6
信息来源: 张伟律师网 入库时间:2010-9-17 字体:【

《法律一线通》之法语温情(6)

地点:河南电视台140演播室

时间:2007年

主持人:昆阳

法律咨询热线:9610018

在线嘉宾:张伟,河南国基律师事务所律师

    张启平:河南云台律师事务所律师

 

1、              我母亲做了个胆结石手术,人不中了,医院说是心脏猝死。我们觉得一个胆结石手术怎么也不至于把人做死,想请《法律一线通》的律师给我们想个法子。

 

    主持人:您对医院做手术的过程认为有过错,有怀疑是吧?

    康先生:对。

    张伟律师:关于医疗行为的问题,是需要做一个医疗事故的鉴定,你可以向当地的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医疗事故的鉴定,是不是医疗事故,通过鉴定以后才能够知道。

    康先生:医疗事故鉴定现在做不成了,尸体已经火化了。

    张启平律师:我想问你一下,你去医院的时候,最初的时候医院在做手术之前,诊断的什么病?

    张先生:诊断的是胆结石。

    张启平律师:那又说是心脏猝死,这是怎么回事儿?

    康先生:后来他说心脏猝死,做了手术的时候在手术室待了六七个小时才出来,出来的时候人都昏迷着了。

 张启平律师:按照正常的医疗常规,对所有的病人在做手术之前,医院一般都会对病人身体做一个全面的检查,如果有心脏病不适合做手术的情况会告诉家人,也会在病例上有记载。不过,人虽然已经火化了,但在医院的病例应该对他病情的诊断手术的过程的程序都应该有一个详细的记载。   

张伟律师:这位朋友如果说你对死亡有怀疑,你也可以直接起诉法院,要求医院对病情的诊断以及手术的过程这些程序让他自己来证明他们没有过错,如果他不能证明他们的医疗行为和死亡的结果之间他没有过错,他没有因果联系,他就应当承担按照法律规定承担的各项赔偿责任。

康先生:那病例要是不让取呢?

张启平律师:病人家属一般有这个权利,如果是自己取不到的话,你也可以委托律师,由律师向医院调取病例。这就是解决你这个问题最好的方法了。

主持人:事情知道该咋办了吗?

    康先生:听明白了谢谢律师。

主持人:那好吧,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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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有一个人,他生前买了一份保险,保险金额是3万块钱,其中有四个人参加分配,第一个分配的人是他的太太,第二个是他的继子女,第三个是他的亲生的儿子,第四个是他的母亲,这个分配金额怎么分?

    律师:这个朋友所说的,保险里面有没有受益人?

    魏先生:没受益人,他生前没有指定受益人。

    张启平律师:根据保险法的规定生前没有指定受益人的话,是按照法律继承,根据法律继承第一顺序继承人是父母、子女、配偶,这里面根据继承法的规定,就是继子女和亲子女同样享有法律的这种权利,继承的金额是均等的。

    张伟律师:这个事情我补充一点,他的继子女有没有继承权,如果他中间形成抚养关系的话,他的继子女才享有这个权利,如果中间没有抚养关系,他的继子女可能没有继承权。

    张启平律师:这里面有一个抚养关系的问题。

    魏先生:如果是夫妻,先拿出50%给他妻子,完了在1.5万当中再他们四个人分?

    张启平律师:夫妻共同财产是这样分的。

    主持人:但是这个不应该理解为是夫妻共同财产。

    张伟律师:对,如果有受益人的话,就不是一个继承的问题,就是受益人的问题了,没有受益人就按法定继承,这个财产是他个人的财产,不是夫妻共同财产。

    主持人:魏先生,听明白了吧?

    魏先生:明白了,非常感谢,你们辛苦了。

主持人:好,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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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在我不懂和没资格开出租车的情况下,郭某让我承包他的车,并强行要求我签下协议,我交了押金,可是再也找不到人和车,等我找到他,他却说我将车碰了,并弄来了几个证人,请问这是诈骗还是经济纠纷,我该怎么办?

主持人:这是135用户尾号是2982的观众朋友通过手机短信提出的问题,请两位解答一下。

   张启平律师:实际上这里面涉及到两个问题,一个是出租车司机资格的问题,一个是合同纠纷合同诈骗的问题。关于出租车资格问题,我个人认为根据行政许可法出台以后,实际上没有在相应的行政法规的层面提出特殊的资格要求,但是根据我了解的情况,咱们郑州市有一个出租车管理办法里规定有他的资格,年龄上是男60以下,女55以下,学历上是初中以上,驾龄是3年以上,而且没有重大责任事故的记录。

    主持人:现在他主要的问题就是想问对方是不是构成了诈骗。

    张伟律师:根据法律规定,相应法理上面解释,从主观上来说,合同纠纷和合同诈骗区别在于是不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所谓非法占有,合同诈骗是以违法占有为目的。

    张启平律师:简单的讲就是他主观上有没有骗你钱财的恶意。

    主持人:现在您觉得像这个事情这位朋友该怎么办?我们具体给他出个主意。

    张伟律师:对于这个朋友来说,您要想让公安机关就这个事情来认定刑事犯罪,是很难做到的。

    张启平律师:但是你可以就你和他签订的合同不能运行,车不能按时交付,可以要求他给你造成的损失,交通费、误工费还有签合同交的钱,都可以要求返还。

主持人:这位朋友被人强迫惹下这档子事儿,除了两位律师刚才出的注意外,我倒想提醒更多的观众朋友,现实生活中有许多事情可能让我们始料不及,但如果法律意识强一些,多学习一些法律知识,至少上当被骗的事情在你身上发生的概率一定会小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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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两个人是邻居,在今年夏天的时候,他这个邻居回去探亲了,他知道探亲半个月以后才能回家,那么以前他看了天气预报,他知道这几日肯定有暴风雨,然后他这个邻居回去探亲了,然后邻居的房子年久失修,他看他邻居家的房子难以抵挡暴风雨的入侵,然后他出于一片好心,他就出了钱,给邻居家的房子进行了加固,花了五六百块钱,但是暴风雨下来以后,他邻居家的房子还是倒塌了,这个房子虽然倒塌了,但是他花钱加固了,他能不能要求他邻居再偿还他这部分费用?

主持人:这是一位观众的来信。一位非常有善心的一位朋友,看到邻居的房子年久失修,然后自己就萌发了一种帮助别人的心理。碰上这个问题,两位律师怎么看?

    张启平律师:这种情况属于无因管理,也就是说这个邻居在外出的时候,暴风雨要来临,他出于一片好心把他的房子进行了加固,预防暴风雨对他造成损失。在法律上这个行为叫做无因管理,没有法定义务也没有提前约定的义务,他出于一种保护附近邻居,没有把这个事情做好,做完以后最后无因管理产生的费用应当由受益人承担,他这个问题就在于他做完房子的加固后,暴风雨仍然来的很猛烈,使这个房子仍然受到了很大损失。但是这个和他前面的无因管理之间,他的结果也就是房子没有保住,但是不影响他的邻居来承担这个责任。

    主持人:毕竟是出于善意。

    张伟律师:因为没有重大过失,或者故意把他的房子搞毁,那么这个费用这个责任都应该由他的受益人也就是他的邻居来承担。

    主持人:他怎么来举证呢?他怎么来证明他花了这么多钱?

    张启平律师:在农村证明可能比较容易,给他房子加固了肯定召集人了,其他人是可以作证的。

    主持人:现在如果是受益人拒不承担这一块呢?

    张启平律师: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法律对这种善意的行为是确认和支持的,法院应当会支持。

主持人:看来我们的法律,立法的精神也是弘扬善意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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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俺家的房子是俺爱人的福利房,俺弟兄他伯伯以俺家的名义买了,买了现在俺爱人去世了,俺住的房子不是俺的房子,是俺公公的房子,,因为俺爱人不在了,现在俺哥想给我们娘儿俩撵走,俺现在的老房子也不是俺的房子,是俺公公的,现在那个房子是他出钱买的。我现在想,我不住我公公的房子,我住到我们的房子,行不?

    主持人:本来该你们买的房子,然后孩子的大伯,以他的名义买了,但房产证应该还是你爱人的。对吧? 

    华女士:对的。

    主持人:现在您住的房子是谁的?

    观众:是俺公公的房子。

    主持人:以公公的名义办的房产证。

    华女士。对。

    主持人:按说这个房子你住应该是名正言顺的吧。

    张启平律师:是的,事实上你住的还应该是你爱人单位的福利房,只不过当时是你大伯把房钱出了,但房子的房产证还是你爱人的名字。帮你出一个主意,要想彻底解决问题,现在你可以把房钱或者按照当时的利息还给你大伯,实质上这个钱,在法律上应该形成的是借款的方式,,你大伯在法律上是不可能享有所有权的。

    张伟律师:所有权的确定是以房产证为主的。

    主持人:就是说这个房子还是应该是您爱人的,您爱人不在了,应该作为遗产,是吧?

    张启平律师:对,这实际上又涉及的一个继承的问题。

    张伟律师:她和她大伯之间形成一个债权债务的关系,欠债还钱的关系。

    主持人:对,根据我们律师的建议,看他掏了多少钱,你把这个钱还给他,这个房子还是您的。

    华女士:俺爱人去世那一天,那天俺两口给他写了放弃,去世那一天,我那会儿哭的自己也是啥也不知道,俺两口都给他签了。

    张启平律师:有意见还是要表达清楚,当时你给他签的放弃是对你们福利房的放弃,还是对你公公那一套房子放弃。

    华女士:福利房,我那时想着有一套老房子。

    张伟律师:现在的解决的问题是福利房的问题,他大伯出的钱,然后写的是他爱人的名字。

    主持人:他当初写的那个放弃那个东西。

    张启平律师:形成放弃协议了。

    主持人:那这个协议有效吗?

    张启平律师:如果说这个放弃,是他签房产证的名字是他大伯的名字,这个时候她或者是以夫妻两人的名义买的福利房,这个时候签的协议放弃的协议,法律上形成了。如果本身这个房子就是我的,你凭什么让我签一个放弃这个房子的权利,这个放弃在法律上,协议本身能不能成立还是另外一回事。但是,如果协议中表达的内容很清楚,问题会复杂一些的。

    主持人:好,华女士,根据我们律师朋友的分析,您下面也可以好好的考虑一下,或者找一个中间人也好,找一个亲戚,年长的长者,在您的家庭里面好好调解一下,您把法律上的关系给大家讲一讲,请他帮忙给您调解一下,您这个事一定会得到妥善解决的。

华女士:好谢谢你们,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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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我在200612月份合同到期,与原单位解除了劳动关系,但是单位却把我20041月份的保险交了,并且把本月单位应交的部分从我的工资中扣除了,请问我是否有权向单位缩回这部分钱,单位的这种行为是否侵犯了我的权利?

主持人:这是137用户尾号是3459观众短信提问。

    张启平律师:虽然你的合同到了12月31号才到期,社保单位已经把你的钱从公司的帐本已经扣除了,基于社保公司或者基于社保单位和各企业之间有一种规定或者有一种约定,在某个时间你需要把单位职工的保险交过来。

    张伟律师:只要这个钱确实通过社保单位到了您个人的帐户,那么我觉得把以前公司交的一部分从你的工资中扣除是应当的,因为你的合同到期了。

    主持人:就是说你从12月份以后,就是从元月份开始已经不再为我服务了,但是我又替你交了一部分保险金,所以说我要把我交的保险金要从你的工资里扣出来。

   张启平 律师:这是一个,是不是可以这样理解,实际上单位在劳动合同解除以后,已经不存在为劳动者交保险金的义务了,这个交实际上就是无因管理的性质。

    张伟律师:可能基于企业和社保单位之间的约定,时间差的问题。

    主持人:我其实不应该为您交了,为什么又给你交了呢,是因为我和保险部门我们之间有一个约定,我必须要交,到这个时间了,有个保险的时限,如果不交可能会影响到个人他以后再交。

    张伟律师:社保基金可能对他采取有一定措施。

    主持人:有一个制约。

    张启平律师:这个钱全部交到他个人帐户,如果您认为公司这种做法是不是侵犯您的权益,我现在可以明确的告诉你,你不用有这种担心,第一公司把这个钱给你交到社保中心,而且又进了你的个人帐户,从法律上讲公司这种行为是没有违法的,从你个人来讲,你的钱没有进到社保公司的帐户,进入你个人的帐户你没有损失,所以谈不上公司对您的行为的侵权的情况。

    张伟律师:公司就是一个无因管理。

主持人:这个问题我们就暂时放到这儿,我们下面继续接听观众朋友的热线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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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我和几个朋友合伙开办了一个公司,公司开设以后盈利状况也不是特别好,当时我们签订了有一个合同,但是这个合同没有约定怎么撤股,我现在想撤股该怎么办?

    主持人:多长时间了这个公司?

   贾先生:这个公司大概有一年多。

    主持人:一年多了,对这个公司现在已经失去信心了。

   贾先生:我想撤股。

    主持人:其实这个问题我们在以前的节目当中,曾经有观众朋友提出来,我们今天请两位律师给您解释一下。

    张启平律师:如果你对这个公司失去信心,是可以转让的,股份可以转让。

    主持人:再转给公司吗?

    张启平律师:可以转给其他人。

    主持人:公司内部的人。

    张启平律师:即可以转给内部,也可以转给公司外部的人。

    张伟律师:转给内部的时候这个约定是很少的,只要同意就行了,但是外部的话需要内部的人同意,如果内部的人不同意,是需要他购买的。

    张启平律师:也就是说这位朋友他的资产已经投入公司,就成为公司资产,他以后可以向股东转让,也可以向其他的人转让,但有个前提就是撤股。

    张伟律师:上一次所说的回购的问题,是说连续零盈利,连续五年以上盈利又连续五年以上不分红,并且他的股东要投反对票的话,在这种特殊的情况下,股东可以要求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要求公司回购他的股份。这是特殊情况,一般情况是不能回购的,但可以转让,即可以向内部转让也可以向外部转让,外部和内部的转让就是条件有区别的。

    张启平律师:也就是他想解决这个问题,可以通过转让股份的方式来解决,但是特殊的方式,就是公司要买。

    主持人:还有没有这样的情况,有没有他转让不出去这种情况?

    张启平律师:这就是投资风险的问题。

    张伟律师:也可能这个公司经营状况非常恶劣,可能按照他想要的价格来转让出去也可能困难。

   张启平 律师:像现在上市公司他们购买股票的时候,比如套牢就是一种转让,只不过是有限责任公司它上市了。

    主持人:看来这位朋友既然您投资了,您还得担一定的风险。

    张启平律师:对。

    主持人:根据我们律师朋友的建议,你可以采取转让这条途径,转让不出去还得由您自己来承担。

贾:好的,谢谢昆阳,谢谢两位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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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006101号,我弟弟结婚了,在农村结婚的,不到半个月新娘跑了。他们结婚前没有办结婚证,说结了婚以后再办,现在还没有等办结婚证,才多半个月新娘就跑了,跑回娘家,娘家把新娘子给藏起来了,现在我们找不到新娘子。咋办?

 

    主持人:为什么?结婚的时候这个新娘思想就有问题吗?她不愿意吗?

    郝先生:没有问题。

    主持人:那她为什么要结婚又要跑呢,是不是以前收你们的彩礼?

    郝先生:对,收了两万块钱彩礼。

    主持人:您现在的问题是什么?

    郝先生:现在找不到新娘子,她也没有说要不要跟我们一块过,过还是不过她也没有明确的态度,如果不过的话彩礼能不能要回来?是离婚还是怎么办?

    张启平律师:从你的说话当中可以了解到,他们之间没有办理结婚登记。

    主持人:其实没有结婚。

    郝先生:对。

    张伟律师:她这种行为不是结婚行为,是同居关系。

    郝先生:在农村中很多。

    张启平律师:不管是农村还是城市根据婚姻法的规定,1994年2月1号以后就不存在这个事实婚姻的问题,就是同居关系。

    主持人:她现在关心的是彩礼问题。

    张伟律师:彩礼问题只要有证据证明的话,向法院起诉这个返还彩礼,是可以支持的。

    郝先生:以什么理由起诉呢?

    张伟律师:就是说要求返还彩礼。

    郝先生:要求返还彩礼?。

    张启平律师:但是要求两万块钱,必须得有证人。

    张伟律师:有媒人啊或者相应的证据来证明,如果她不在家你只要上诉到家住,法院也可以送达的时候只要有家住也是可以送达的。

    主持人:这个问题其实比较好解决。

    张伟律师:比较好解决。

    主持人:直接到法院起诉要求她返还您的彩礼。

    郝先生:要求她返还彩礼。

    主持人:对。

    张伟律师:如果商量好要再过的话,最好到相应的民政机关去办理结婚登记。

    主持人:对。

   张启平 律师:就这个事,向电视机前的观众提个醒,农村的习惯认为只要举办婚礼,就已经结婚了,目前根据国家法律规定是不承认这种婚姻的,只有承认法律的结婚登记。你想再找新娘子,如果她不愿意结婚登记,登记证书在法律上仍然不能存在婚姻关系。也就是你可以通过法律这种形式,在能够证明的情况下把你的彩礼要回来,这个没有问题。

    郝先生:起诉就是要求返还彩礼?

    张伟律师:对,但这种所谓的婚姻关系是不受法律保护的。

主持人:郝先生,还满意吧,

郝先生:非常满意,感谢律师,感谢主持人,

主持人:好,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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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我有个同学,去年结婚,都好多年了有两个小孩,去年发现她老公在外面买了一套房子,和另外一个女的住在一块,现在已经生了个小孩,两个人就离婚了,他们离婚之后这个男的给了我同学几十万块钱,另外还签了一个离婚协议,离婚协议上说这几十万块钱,包括财产包括债权债务都归这个男的所有了。现在这个男的在外面有个公司,在公司有个股份,有两千多万的股份,但是当时离婚协议,现在已经离婚了,没有提到这个问题。现在就是想问一下,现在这个女方她有没有权利来得到公司中他的股份?

 

主持人:还有其他问题吗?

祝女士:男的他有两个小孩,也判给这个女的,想问小孩是不是还能继承这个钱?

张启平律师:您说的问题我们基本上已经听明白了,她的问题虽然是个已经离过婚的案件,但是涉及到三个法律问题,第一就是她在婚姻关系存续的过程中发现她的丈夫在外面有房子、有女人、有孩子,很可能在那边就已经以夫妻关系已经共同生活,并已经有孩子了。她丈夫这种行为触犯了刑法构成刑事犯罪,只要是以夫妻关系公开同居的,周围的人我知道他是一家人,这个重婚基本上可以认定了。

张伟律师:另外你说的她的小孩将来能不能继承这么大的财产的问题,即便是两个人夫妻离婚了,但是孩子和父母之间的血缘关系是不能割断的,父母还是孩子的父母,孩子仍然是父母的孩子,即便是过了许多年以后,孩子对他父亲享有的财产他仍然享有继承权。最关键的问题就是两千万多的财产的问题,在离婚的协议中没有提到股份,这两千万的财产如果没有明确的注明这两千万的财产归我所有,

张启平律师:我觉得这位女士可以通过法院途径要求主张这两千万财产进行分割,我觉得夫妻关系可能是通过这么多年的积累,然后积累了有企业、有公司、有股份,这两千万的资产,如果男方在有婚外过错的情况下,以一纸协议或者给你提的条件,骗你签的离婚,以后我想达到什么目的,把这两千万财产不分割,然后给你几十万块钱,当这个事情解决了。第一如果这个女的在离婚的时候,或者不知道一纸协议也解决了两千万的问题,在法律上存在重大问题,如果在法律上承认这种协议或者对财产这样的分割是有效的话,对这个女的来说显然是不公平的,法律也不支持像这样明显的不公平。

    主持人:最好的解决方式就是这个女的通过重新起诉,可以分到应该属于自己的那一部分,两千万的股份里面的一部分。

    张伟律师:最起码是一半。

    主持人:最起码是一半,如果是她放弃这个诉权,即便是她放弃了,她的两个孩子将来还是有继承权的。

    张启平律师:对,对这个财产同样有继承权。

    主持人:好,祝女士,我想你已经听明白了吧?

    祝女士:听明白了,谢谢你们啊。

主持人:不客气,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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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我这个房子就是在二手房中介所,报纸上登了,我们双方定合同,他这个房子没有办房产证,他叫我通过中介所的形式,他在一个月内给我办好房产证,我先给他交两万块钱的定金,如果两个月办不了,再罚款两万,这个双倍罚款嘛,他给我签了个合同,两个月以后,他没给我办了,他说手续丢了,丢了以后第二次他又给我写了,再有一个月不补全,还是双倍返还,到最后他不照做,我应该咋办?

 

    张启平律师:我觉得你可以这样来解决这个问题,第一如果你找不到他,可以通过法院诉讼的方式,你可以公告送达他。第二如果你有担心将来找不到他,他又把那个房子卖了,您交了两万块钱定金双倍赔偿也不能实现的话,你可以起诉到法院,把他卖的房子进行财产来保给他。

    艾女士:现在他赔我三倍罚款,这个罚款按三倍罚款。

    主持人:这位观众朋友根据我们律师朋友说的建议,赶快抓紧时间着手去处理这个事,好不好?

    爱女士:我不找到他,可以直接到法院去起诉吗?

    主持人:直接到法院。

    艾女士:他现在把车抵押,我可以要他车不可以?我把钱借给他,他给我们签的有合同,可以通过这个还款。

    张启平律师:他只要愿意你接你就可以接。

    艾女士:我愿意,但是我接了以后,必须去告诉他,我不想告诉。

    张启平律师:但是你要办一定的法律手续。

    主持人:要通过法律的途径,把这个法律的手续办完了,好不好?问题清楚了吗?

艾女士:清楚了,谢谢您,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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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我的哥哥是一个事业单位的一个职工,今年单位组织他们去海南那边学习,在去的途中心脏病突发抢救无效死亡了,那个这个算不算是工伤呢?

    主持人:这是一位观众通过网络提出的一个疑问。

    张启平律师:这个情况在法院有明确的界定,按照一般的情况下他不能认定为工伤,但是工伤保险条例有一条特别的规定,就是在工作的时间和工作的场所,由于突发疾病造成死亡,可以视同为工伤待遇,可以享受工伤待遇。

    主持人:根据您刚才的解释,他在去学习,也是单位委派。

    张启平律师:学习是单位委派,应当是在工作的过程中。

    主持人:应该是认定工伤。

    张启平律师:对。

    张伟律师: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都可以。

    主持人:那受到工伤的话,他的家属应该可以得到什么样的赔偿呢?

    张启平律师:家属可以获得按照规定的死亡的伤亡费,另外对他家里的配偶或者子女要有一定的抚恤费,家属的抚恤费,另外对这种死亡要一次性的给付抚恤金。

律张伟师:关于家属抚恤金的话,他的配偶应该是40%,其他人30%,总计不超过百分之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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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我一个朋友前几天开车的时候撞到了一位大娘,现在这位大娘在医院还在救治中,而且处于昏迷的状态,他就想问,这个大娘如果有不幸的话,他要承担什么样的责任?

主持人:这也是一个网络提问。

    张启平律师:关于这个责任从法律上来讲责任有三个责任:刑事责任、行政责任、民事责任,这个首先这个案件当中,这个大娘真的是不幸去世的话,因交通造成死亡的,如果说肇事方承担主要责任以上或者全部责任,可能要承担刑事责任。现在我们先主要说一下民事赔偿问题,根据人身损害赔偿,如果是伤的话是包括医疗费用、误工费用、住院伙食补助费、还有护理费、营养费,如果构成伤残的话伤残补助金,还有一个就是损害赔偿的问题。

    主持人:这位朋友还问他会赔多少钱?我想这个是不是还要根据医药费的一些具体的情况来定?

    张启平律师:对,如果死亡的话可能里面有一个死亡赔偿金的问题,死亡赔偿金是按照,一个人按当地的平均生活费用20年,如果是超出60岁的话,多一岁,比如61岁是19年,65岁是15年,一直到75是5年,最低是5年。

    张伟律师:具体赔偿多少费用,要看老太太将来治疗的效果结果如何,到时候根据治疗的情况或者后果,不管是让法院来计算或者让你委托的律师来计算,这个数字上应该是不会有出入的。

    主持人:但是如果这位大娘岁数大了,没有工作了,那她这个误工费这一方面,是不是不涉及到误工费这个赔偿?

    张启平律师:如果年龄大的话,误工费是不应该算的。

    主持人:好,今天的连线就到这里,感谢两位律师参与我们的连线节目,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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