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如,要坚持立足国内保障粮食基本自给、进出口调剂余缺;国家宏观调控下实行“粮食省长负责制”;在国家宏观调控下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基础性作用;服务三农、服务民生,保护粮食生产者、经营者和消费者合法权益;符合国际惯例与大力扶持国内粮食产业发展相结合等。
争议焦点
除了上述达成的共识外,在适用范围、基本原则和主要制度等具体问题上,各个部门和专家们尚未达成一致。
比如,粮食局等部门希望《粮食法》的适用范围涵盖生产、流通、消费等整个粮食产业链,其内容则应该包括建立健全粮食生产、粮食市场管理、粮食宏观调控、储备粮管理、粮食应急、粮食质量卫生监管、粮食产业支持、粮食消费、粮食安全意识和责任、粮食行政管理职责等基本制度。
对此,有的专家和部委表示了不同意见。
一位粮食系统的专家分析,“主要还是出于部门权力划分的考虑。粮食局最有可能成为粮食法的执法主体,这部法律涵盖多广,就意味着粮食局未来的权限多大。这样农业部、商务部等肯定有想法。”
根据此前的权力分配,粮食生产环节由农业部负责,粮食流通、加工环节由粮食局负责,粮食消费和进出口环节则由商务部负责。这种将粮食工作拦腰斩为三段的管理体制为很多人所诟病,但却很难打破。
《粮食法》被视为一个建立新体制的契机。因此,发改委、粮食局等部门试图在这部法律中整合整个粮食产业链,使其可以进行全程监管和调控。
不少专家则私下对本报表示:“目前粮食立法的时机仍未成熟。”他们担心,在行政命令下的草率立法可能会导致一些意想不到的后果。
在这些专家看来,除了行政权力分割外,目前还存在着政府管得太多、统得太死等诸多体制性问题。
“2004年确立的粮食市场化改革,从现在的结果来看离初衷相去甚远。粮食领域现在仍然没有摆脱行政力量控制的格局,一些大国企坐享垄断之利,外资被拒,民资受压。”粮食行业协会的一位专家担心,起草中的《粮食法》很可能会把这些并不合理的现行体制合法化、固定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