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10-01-28 16:01:13 据农业部网站消息,农业部部长韩长赋日前签署农业部令,发布《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自2010年5月1日起施行。 《办法》规定,动物屠宰加工场所选址应当符合下列条件:距离生活饮用水源地、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动物集贸市场500米以上;距离种畜禽场3000米以上;距离动物诊疗场所200米以上;距离动物隔离场所、无害化处理场所3000米以上。 来源: 中新网 责任编辑: 陈秀军
《办法》规定,动物屠宰加工场所选址应当符合下列条件:距离生活饮用水源地、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动物集贸市场500米以上;距离种畜禽场3000米以上;距离动物诊疗场所200米以上;距离动物隔离场所、无害化处理场所3000米以上。